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我市从即日起面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此次补助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今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每服役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并将根据国家政策,适时适当提高标准。给老年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退役人员的入伍年限每人每月承担7.5元,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按2:8比例负担。
目前,各地正按照《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银行发放手续,确保年底前将补助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