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农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抓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来,参合农民得了重病、大病“回家等死”的时代已经终结!这项惠民工程已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和各级卫生机构的支持和认可,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我市唯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卫生厅已确定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全省90所医疗机构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被列入其中。据确认,市中心医院是葫芦岛市唯一一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全省各地及全市的新农合医保患者到市中心医院就诊都可享有新农合有关政策(注明:本市居民在我院住院费用仍享受市级费用补偿标准)。
省政府确定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是为了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逐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按照我省发布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对各市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确定了全省90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卫生厅相关《通知》的规定,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为:规范参合农民的转诊管理、就诊管理和就诊信息管理。
作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把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当作“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在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制度和标准,主要在强化监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最大限度地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新农合工作不仅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参合农民的广泛好评,还多次被省领导表扬。
为有效履行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能,市中心医院最近将参合农民患者就诊纳入了医院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召开院周会以及科室会等会议的契机,宣传新农合的政策知识,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使医护人员都能正确向参合患者提供相关咨询。同时,主管院长带头学习、熟悉农合资金的报销程序,确保农合报销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利用医院门诊导医台、宣传版以及住院费用补偿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民对于合作医疗优惠补偿范围、补偿病种及报销手续,特别是门诊补偿政策有正确的认识。
医院按照协议规定还建立了相关的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分工,配备了稳定的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公布就诊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转市中心医院患者按医保患者管理,还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医院还为出院的参合农民患者即时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以方便其报销医疗费用。
为了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准确地掌握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和就医常识,市中心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曹莹详细介绍了市中心医院关于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
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门诊管理及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余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接予以报销,超过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的,超出部分由患者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查验并填写合作医疗补偿记录、《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开具新农合专用处方,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就诊农民对《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核实并签字。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将附有处方的《门诊补偿登记表》,每月报送本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由办事处审核汇总、存档备查,并持汇总表到区合管中心办理核销和转帐手续;(补偿标准见下表)
参合患者在我院门诊治疗费用包括转我院住院患者住院当日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不予补偿。
住院管理及报销程序
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报制。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域外转诊来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持填写完整的各区级转诊医院的《参合农民转诊转院审批表》。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所用治疗和药品明细及时录入微机。患者出院结算后,再由合作医疗办事处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并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支付给患者,同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合作医疗办事处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到合管中心核销一次。合管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在市中心医院住院费用因市级网络平台尚未搭建,一切先自行垫付。住院患者按医保患者管理,还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出院后持电脑打印住院收费专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转院证明回当地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补偿。
外出打工及因事外出患急病在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待病情稳定,出院后一周内,由本人或家属持电脑打印住院收费专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转院证明、村委会证明交区合管中心审核。经合管中心审核后依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要求参照本区和管中心政策),补偿标准间上表。
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会诊费,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 床位费 ,家庭病床费;(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5)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等;(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自担负。(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等。
新农合转诊规定
1、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2、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转至域外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由主管医生组织会诊讨论并填写《参合农民转诊转院审批表》签字,科主任签字,区级医院的主管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合管中心批准,方可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般为非营利性三级以上医院),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3、如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遇不能诊断或不能治疗疾病必须由主管医师组织会诊讨论并填写《葫芦岛市医院新农合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签字,经科主任、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并签字,加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印章后,回相应区合管中心批准,方可转至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4、急危重症病人需转至域外医疗机构的,可先行救治,再持有关证明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市中心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曹莹告诉记者,医院的新农合工作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农民兄弟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民合作医疗的政策,给参合农民更多的实惠,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务实创新,绝不辜负全市农民兄弟和上级领导的厚望。目前,市中心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已正式成立,办公室位于市中心医院D座办公楼3楼(体检中心楼),全体员工将竭诚为广大农民患者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市中心医院新农合办咨询电话:0429-2613693 0429-261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