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3月下旬,全市1707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保退费已全部打入其失业金存折,医疗保险退费总金额50.6万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项政策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摸底调查,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中有90%的人员已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完2011年8-12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够按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相应的模块,根据其应享受的失业金期限,自动核算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然后将其已经重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打入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存折。(记者张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