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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部分招考职位取消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2/3/29 阅读:615次

  根据《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对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予以取消(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取消招考职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考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8:30—11:30。此类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考考区所在地的市级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改报职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单位不再对重新报考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查,考生应认真对照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同时,应认真核对取消招考职位信息表,不能再改报其他被取消的招考职位。不符合条件报考或改报其他被取消招考职位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注:已报考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9日—31日期间,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的招考职位

 

 

  中 共 辽 宁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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