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进企业、访职工、察实情、办实事、促和谐》活动要求,市总将建立30家市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其中6个县(市)区总工会共建立18家市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市有关直属基层工会共建立12家市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每个县(市)区总工会在建立的3家“职工书屋”中选出1家作为标准示范点,并由市总出资1万元,用于标准示范点建设,其余建立的“职工书屋”示范点由县(市)区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共同建立,市有关直属大中型企业建立的“职工书屋”示范点由企业自筹资金,可新建也可扩建,并由市总统一授牌。同时,还对职工书屋的藏书总量、报刊种类、音像制品、书架总数、电脑总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