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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8/23 阅读:617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2)28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自2012年8月起,我市将积极开展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一)各县(市)区可通过与教育部门协调、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跟踪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地获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

 

  (二)各县(市)区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同时,采用EXCEL台帐形式,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县区建立总台帐,各基层平台建立辖区内分台帐)。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为其申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接受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要求,及时将《登记表》的信息录入《汇总表》,做到每新登记一名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就在《汇总表》中相应地增加一条记录,确保《汇总表》中的每条信息都要与《登记表》中的信息一一对应。

 

  (四)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实名登记入库后,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实现就业的,在《登记表》和《汇总表》中做好相应记录,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

 

  (五)各县(市)区要按月上报《汇总表》。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请在每月28日前,将《汇总表》通过邮箱报送到市城乡就业管理局,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要求一律采用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

 

  (六)各县(市)区要按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状况、专业结构、就业去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回访结果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报告于次月2日前报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广泛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地可点击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国家人才网(www.newjob.com.cn)下载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编辑印制宣传材料,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场所、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入户走访时,及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途径,提高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接受服务。

 

  (二)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及基层平台信息栏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可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并根据岗位性质、专业要求、地域分布等分门别类进行发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三次就业信息,并根据其需求开展职业指导。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市普惠制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定点培训机构名单,鼓励并引导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职业培训。

 

  (四)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选择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服务窗口,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岗位。

 

  (五)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2号)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人社发﹝2010)68号)精神,积极促进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要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等费用。

 

  (七)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县(市)区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牵头单位、负责人及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8月24日前报送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刘菲菲 3158095

 

  高天宇 3158082

 

  电子邮箱:hldpingtai@163.com

附件:
1. 2012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表.rar   
2. 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rar 
3. 汇总表填写说明.rar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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