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社区妇女工作“有人干事”问题,葫芦岛市妇联2012年以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社区妇女工作者为突破口,争取政策,上下联动,不断夯实社区妇女工作组织基础。至10月份,全市所有城镇社区都已配备妇女工作者公益性岗位(或社区妇联专干),配备率达到100%。
按照省妇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社区妇女工作者的通知》,我市通过从公益性岗位自然减员指标或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结构两种方式,开发城镇社区妇女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为社区配备妇女工作者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所需经费,在各级政府就业资金中列支;社区妇女工作者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根据招聘人员条件的不同,分别比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具体工作中,我市指定专人负责,实现资源共享,在《关于全市社区配备妇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现有社会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中,指定一名协理员从事社区妇女工作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同时,明确招聘条件,做到高素质配备,对配备人员的年龄、学历、综合素质等条件作了相应规定,确保把有热情、素质高、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社区妇女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上来。
各级妇联从规范管理入手,多措并举,提升社区妇女工作者履职能力。市妇联建立了社区妇女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和激励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社区妇女工作者档案,列入人才库。同时,将新配备社区妇女工作者的岗前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就社区妇女工作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社会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对新配备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