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建筑行业下辖6个建筑公司,其中两个集体企业,4个民营企业。6个建筑公司下面共有50个项目经理部,用工高峰时职工人数达到8000多人,其中农民工占80%左右。2011年以来,他们注重发挥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作用,结合本县建筑行业的实际,把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服务民生和稳定大局的切入点,开展了以工时工价、劳动定额,工资支付、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企业走出了人员无序流动、恶性竞争、互挖墙角的怪圈,呈现出行业劳资关系协调,企业健康发展,员工收入稳步增长的良好局面。
在建筑行业的劳动关系中,突出问题是工资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一到生产旺季,各建筑企业之间的用工竞争便激烈起来,工人观望比较,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跳槽频繁,企业之间相互挖人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生产和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这些问题企业自身是难以协调和解决的。于是,绥中县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重点就行业内的工资分配与支付形式、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同技术程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类似工种的劳动定额等方面进行协商,以基本实现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行业劳动工资水平。在工资协商中他们注意把握3条原则:一要依照法规。把劳动法规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体现到行业工资协商的内容中去,特别是最低工资要略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二是劳资兼顾。在协商中要求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考虑职工的经济利益,认清“善待员工就是财富”的道理,要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质量。同时号召职工也要与企业同舟共济,形成共识。三要稳中调高。根据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幅比例,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物价上涨幅度的比例,建筑行业的工时工价不能低于上年平均水平,要做到稳中调高,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保证企业职工分享经济增长实惠。另外,突出协商重点,确定协商内容,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环节。针对职工反映强烈的劳动定额、工资报酬等同行业间存在差别、同工不同酬问题,把行业内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计酬标准和工资增长作为协商重点,确保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各工种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实际,公平合理。通过对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年效益预测,按照各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确定职工年工资增长最低为10%,不仅使全行业同工同价,而且使企业员工工资逐年增长,实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工资同步增长。
绥中建筑业工会联合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了企业与职工的双方利益,协调了劳动关系,改善了行业企业用工的无序竞争状态,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同时也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威信,推动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