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个普遍”的会议精神,我市将在年底前完成市级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这项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开展,一是筹备工作阶段,市总工会要摸清建筑行业有关底数,包括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工种岗位、工时工价、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建立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草职代会实施细则及职工代表选举办法,选举职工代表。在11月底前推选行政方、职工方协商代表,并进行公示和培训。第二阶段是集体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原则,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报市总工会预审。召开建筑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向全行业职工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