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惠及民生,让社会就业困难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我市积极制定出台惠民政策,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葫人社【2012】91号),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原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的10%调整为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的12%。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上调,由2012年每人每年补贴1605.60元调整到2013年每人每年补贴2260.22元,每人比去年增加654.62元,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万余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享受岗位工资和社保补贴,岗位工资按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社保补贴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并由就业经办机构统一缴纳工伤保险。自200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十年来,我市先后四次上调岗位补贴(由280元/月先后调整至900元/月),在全省率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率先实现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即缴即补。一系列惠民之举收效显著,解决了我市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凸显了我市落实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政策的社会效益,切实将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