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服务质量,推动就业服务工作良性发展,葫芦岛市连山区城乡就业管理局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规定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定立考核方法,实现合理化考核。
一是规定考核内容,实现有效考核。全区对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入手,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指标完成等情况做细致考核,综合评定,全面考核。
二是制定考核标准,规范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依据制定好的评定标准,对每位在岗人员进行合理化评定,评定细则明确、合理,评定过程严格、有序,评定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定立考核方法,明确考核制度。所有在职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葫芦岛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给出考核等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