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我市调整待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连续第九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人均增加10%。本次调整养老金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按缴费年限增加(2元/人年)的基础上继续按退休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继续向居住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高龄人员倾斜;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补足到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标准;四是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比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补足差额;五是本次调整养老金亮点,增加“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
目前,市人社局信息技术部门正在完善程序,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科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财政、银行相关部门,确保4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资明细如下: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