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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葫芦岛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6/6 阅读:1274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实施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5号)精神,加快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打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形成我市技能人才梯次发展的格局,我市决定在2013年6月至9月组织国家职业资格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社会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鉴定(考评)工种范围及级别

 

  高级技师、技师: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焊工、化工总控工、化验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

 

  高级工、中级工: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按摩师、计算机操作员、管工、冷作工、化工总控工、化验分析工、数控车工。

 

  二、考评申报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经过高级技师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相同或相近职业,已取得副高级职称并经过高级技师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经过技师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相同或相近职业,已取得中级职称并经过技师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可以申报技师考评。

 

  高级工(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工(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及以上,并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后,经过考前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截止6月21日

 

  实操考试:7月20日——8月11日

 

  理论考试:8月17日——8月25日

 

  论文答辩:8月31日——9月8日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

 

  1、必交材料:

 

  (1)鉴定审批表 (一式两份);

 

  (2)近期红(蓝)底2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应工种、级别的鉴定费(具体费用见附表1);

 

  (5)培训结业证书。

 

  2、根据鉴定申报条件选择提供以下材料:

 

  (1)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有效工作年限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方法及报名地点

 

  申报各个级别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就近、就地到任一报名点进行申报(报名点及工种见附表2)。

 

  三、鉴定方式

 

  (一)中、高级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部分,各占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技师、高级技师除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外,还需进行论文综合评审,其中论文评审满分60分、现场答辩40分,共计100分,以上单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此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合格的单科成绩保留一年,其他未合格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考。

 

  四、证书核发

 

  经考评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此次社会化考评各个工种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113号)及(辽价发〔1998〕156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考评工作作为技能人才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本县(市)区、本企业有报名意愿的群体到相应鉴定所统一申报。受理报名的各鉴定所要根据要求严格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得随意突破,并指导报名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鉴定所要留存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证件的扫描件及复印件,中级、高级申报人员证件的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佟侃 李艳明,

 

  联系电话:3150590,网站:http://www.lnhld.lss.gov.cn/

 

  附件1:2013社会化考评鉴定费收费标准.rar 

 

  附件2:2013年葫芦岛市社会化考评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rar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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