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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实现联合征收、统一管理
作者: 时间:2013/7/12 阅读:619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堵塞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管漏洞,葫芦岛市结合自身实际,另辟蹊径,走出了联合征收、四个统一的新模式。其主要特点是:

  一、联合征收,统一票据、统一入库

  我市在地税局征收大厅设立了征收窗口,由地税局、住建委、财政局、人社局四部门派专人组成联合征收小组,对在住建委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审批手续办理和竣工决算时,住建委负责核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具市财政局提供的统一票据,款项统一缴入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财政专户。对不在住建委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由地税局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有关意见》(葫社险组发〔2012〕1号)文件规定,实行“以票控费”,开具统一规定的完税凭证,并统一缴入国库。

  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对所有建筑业企业社保费,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负责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通过这项举措,真正解决了建安企业社保费征收多头管理的困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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