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体,是维护稳定就业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健全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发《关于开展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葫人社〔2013〕41号),为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通知》中要求,葫芦岛市开展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的企业应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自办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围绕企业生产和技能提升需要,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以及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使企业新招用人员尽快达到岗位要求,实现新招用人员的稳定就业。
葫芦岛市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建设。通过企业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培养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岗位技能人才,逐步完成规模就业向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转变。通过鼓励企业开展对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达到提高全社会稳定就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