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关于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0号),出台了一系列自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了自主创业扶持对象与扶持政策,规定了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税费减免相关政策的申报条件及审核程序。
扶持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为我市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创业人员创业热情,加快全民创业进程;另一方面通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实现创业促进就业倍增效应。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