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带头人的认定和管理,加大对创业带头人保护力度,为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我市制定《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就发[2013]16号),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创业带头人工作新规。
一是明确认定条件。明确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认定条件,对遵纪守法、按章纳税等方面情况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是明确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各级就业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实名制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考核机制。对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扶持创业带头人情况数据库”,实行年度考核制。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