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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即735元;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840元。
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增加,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功能不断增强,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低保标准的提高而调整。自2008年起,我市连续四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从月均450元/人提高到月均787.5元/人,增幅达到75%,使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