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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内高校孤儿大学生纳入资助体系
作者: 时间:2013/9/12 阅读:580次

   新学期伊始,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孤儿大学生再受政府给予的特殊关爱和呵护:在辽宁省内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将全部纳入资助体系。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我省在校孤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健康成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民政厅等相关部门8月30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内各高校要把校内就读的省内孤儿大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

 

  资助内容包括,在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各高校将社会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减免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差额部分可酌情收取。自2013年秋季学期始,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的孤儿大学生,可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已经发放的,可由学校或本人将减免部分资金提取后按规定程序偿还经办银行。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民政部门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孤儿大学生的情感关怀。

 

  据悉,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从调查了解市内高校孤儿大学生的数量、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入手,进行前期的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通知》要求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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