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对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抓好党政后备人才的基础和源头,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4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引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辽组通字[2012]36号)和《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继续将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以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4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省外“211、985工程”重点院校选调200名,从2014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中选调20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32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80名。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4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014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选调生条件,由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查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学生按规定条件,由县(区)级组织人社部门、团市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团省委审定后送省委组织部。以上三项服务基层计划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按其服务地定向报名。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省人社厅、团省委、各市委组织部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省内外高校和服务基层计划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验,进行公示。由有关高校和地区组织选调生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提交部务会审议。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选调生名单经部务会讨论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地区,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服务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生源地(服务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4月中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初步人选名单。4月下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人才强省建设,培养造就大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党政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高校、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志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毕业生推荐选拔上来,在实践中造就辽宁全面振兴急需的高素质执政骨干。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对选调生优先进行培训、优先安排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关心爱护、放手使用,帮助和支持选调生打牢基础、锤炼作风、砥砺品质、提高本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要遵循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