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人社发〔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要求和省厅关于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工作部署,我市决定从2014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社会保障卡。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社会保障卡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是社会保障精确管理和金融服务深化提升的新要求,是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从而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二、社会保障卡功能定位
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另加隐蔽磁条作为暂时过渡,芯片中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三、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葫芦岛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分行是社会保障卡发行合作银行,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葫芦岛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分行负责为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换发社会保障卡。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换发时间是2014年2月至2014年底;城镇居民换发时间是2015年2月至2015年底。
(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为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人群换发社会保障卡。换发时间是2015年2月至2015年底。
(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退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为在本辖区内进行生存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换发社会保障卡。换发时间是2014年5月至2014年底。
(四)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建昌县五个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在本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社会保障卡的换发工作。换发时间是2014年5月至2015年底。
(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业务责任部门负责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换发社会保障卡。换发时间是2014年5月至2015年底。
(六)市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社保业务责任部门负责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换发社会保障卡。其中: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也同时负责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换发社会保障卡。换发时间是2014年5月至2015年底。
具体换发时间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社会保障卡换发流程
根据不同参保人群,申办和发放社会保障卡流程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离退休人员。
1、市本级: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打印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清单;
(2)核对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并修改错误信息;
(3)信息确认无误后,申请换卡;
(4)按规定时间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签订交接卡协议;
(5)单位组织发卡,发卡时告知持卡人到卡面标记的银行窗口激活卡。
2、县(市)区:由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县(市)区医保中心自行安排参保单位换发卡顺序,制定计划表,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县(市)区医保中心按计划表安排,与各用人单位核准个人基本信息;
(3)县(市)区医保中心按市信息中心规定的时间,到信息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签订交接卡协议;
(4)组织向各参保单位发放社会保障卡;
(5)发卡时告知持卡人到卡面标记的银行激活卡。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含市本级和县市区)。
在进行生存认证时,由所在社区统一为其办理换发社会保障卡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核准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进行生存认证,同时发放《社会保障卡领取单》,《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将注明取卡时间和地点。如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通知本人到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修改信息,然后再到社区进行生存认证和换领社会保障卡
(2)县(市)区医保中心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通知时间,到市信息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签订交接卡协议;
(3)社区经办人员到县(市)区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
(4)社区组织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
(5)发卡时告知持卡人到卡面标记的银行激活卡。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和城镇居民(含市本级和县市区)。
可自由选择在葫芦岛银行或葫芦岛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社会保险缴费,银行缴费窗口负责办理换发社会保障卡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银行窗口工作人员在参保人完成缴费后,打印取卡证明,上面注明取卡的时间和地点。如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通知本人到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修改信息,然后再到银行窗口进行缴费和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
(2)各银行窗口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通知时间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签订交接卡协议;
(3)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银行先激活卡,再发放给持卡人。
(四)在校学生(含市本级和县市区)。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市医保中心负责在校学生批量换发社会保障卡工作。市医保中心制定学校换发卡计划表,市信息中心按计划表中的时间和顺序安排制卡,市医保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人群(含市本级和县市区)。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市医保中心负责此类人群的批量换发社会保障卡工作。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安排制卡,交由市医保中心发放。
五、社会保障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障卡分为成年人卡和未成年人卡,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年满十六周岁的城乡居民申领成年人卡,未满十六周岁的城乡居民申领未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不加印头像,未成年持卡人年满十六周岁应换领成年人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申领未成年人卡。
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持卡人应于有效期满之前45日内申请换领新卡。未成年持卡人年满十六周岁应换领成年人卡。
(二)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90日后,向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发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因遗失、损坏等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银行服务网点自受理之日起7日后向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发放新卡。
(三)如果持卡人已离开原单位、学校或社区,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取卡的,发卡责任单位应负责与持卡人联系,并将卡发放至本人手中。确实无法联系的,社会保障卡由发卡责任单位负责妥善保管。
(四)新社会保障卡有两个密码,即银行交易密码和社会保障密码。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应及时到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并设置银行交易密码和社会保障密码。新卡一经激活就正式启用,原社会保障卡将自动废止。卡激活后,可以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或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社会保障密码修改。
(五)由单位负责办理换发卡的,单位领取新卡后,应立即组织发卡。持卡人应在最短时间内激活卡。自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取卡之日起30日后,无论新卡是否激活,原社会保障卡都将自动废止。
由持卡人本人在银行网点办理换卡的,持卡人应严格按照取卡单上注明的时间取卡。无论是否取卡,在取卡单上注明的取卡日起30日后,原社会保障卡都将自动废止。持卡人在银行网点取卡时,银行网点将同时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
由持卡人本人在社区办理换卡的,持卡人应严格按照取卡单上注明的时间去社区取卡,取到卡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银行网点激活卡。无论参保人是否取卡或激活,在取卡单上注明的取卡日起30日后,原社会保障卡都将自动废止。
(六)如持卡人银行交易密码遗忘或输入错误造成锁卡,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银行网点办理解卡;如持卡人社会保障密码遗忘或输入错误造成锁卡,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办理解卡。
(七)持卡人领到新社会保障卡后,在激活卡之前,应先认真检查卡片,核对卡面信息,确定卡片无损坏和卡面信息无误。若卡面有损坏,到银行予以重制。若卡面信息有误,先到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修改信息,再到银行予以重制。
(八)社会保障卡遗失需要补办新卡的,持卡人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再凭银行出具的《挂失取卡证明》在规定时间到原办理挂失的银行网点取卡。
社会保障卡因破损等需要补办新卡的,持卡人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再凭银行出具的《换卡取卡证明》在规定时间到原办理换卡手续的银行网点取卡。
(九)在申领或补办社会保障卡期间,如急需用卡,可凭相关证明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申请办理临时卡。
临时卡设有有效期。由持卡人本人办理新卡的,在取卡单上注明的取卡日起30日后,临时卡将作废;由单位负责办理新卡的,自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取卡之日起30日后,临时卡将作废。
(十)参保人需要销卡的,应先到市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障业务销户,再凭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银行网点办理销卡业务。
(十一)参保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以及在办理有关社会保障业务和金融业务时,根据社会保障工作规定和银行规定,应由本人办理或由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要求提供参保人员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属下列情形的,可免费领取:
1、首次领取新卡的;
2、领取时发现卡面有损坏、卡面信息错误或不能办理激活,需要重新换卡的;
3、未成年人卡换成年人卡的。
属下列情形的,按银行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1、新卡有效期满须换卡的;
2、因卡损坏或遗失,申请补办新卡的。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保障卡换发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同时做好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为确保新社会保障卡顺利使用。全市定点医院、药店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有关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并向持卡就医购药的持卡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热情帮助持卡人修改社会保障密码。对不提供修改社会保障密码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定点医院、药店,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社会保障卡换卡工作业务咨询电话:3150501 3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