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葫芦岛人才网_www.hldjob.com】

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其他频道 > 最新资讯 > 1234 唱响就业新篇章
1234 唱响就业新篇章
作者: 时间:2014/1/23 阅读:659次

  2013年,我市就业工作紧紧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方针,按照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的总体部署,以“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为总要求,以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总目标,着眼于就业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变化,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2013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省长陈政高分别来到我市调研就业工作。均对我市就业工作尤其是以就业失业登记为龙头的就业服务工作充分肯定。我市按照信长星部长和陈政高省长的指示精神,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就业服务工作,以就业失业登记为抓手,统领各项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实现了“公共服务平台个性化、就业援助人性化、技能培训多样化、失业保险信息化”。积极采取“1234”工作模式,即“一个龙头,二个强化,三个平台,四个服务”,坚持制度创新与工作举措创新并举,扎实推进就业服务多样化探索实践,打造多样分类跟进就业服务新路径和新模式,让城乡劳动者获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全市提前超额完成各项就业工作指标任务。

 

  抓住一个龙头:充分发挥就业失业登记龙头作用,统领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以就业失业登记为龙头,连接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失业保险、职业介绍等各个环节的“大就业”工作链条,工作成效凸显。截止到2013年12月末,对新就业和失业登记人员共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57719本,持证率100%,并在全省率先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统一数据入口,采取“紧耦合”模式,将就业失业登记作为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唯一入口端,形成初始信息后方可办理人社系统多项业务。一是方便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办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可凭系统记载,随时查询,直接了解自己享受政策的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实现了“4050”人员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缴即补。并且依托此系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关信息,为其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业务,同时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实现了失业保险缴费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间的业务联动以及就业援助管理信息化。成功实现了人社工作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同人同城同库”和一人终生只有一条信息的管理目标。二是实现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身份的认证和比对,避免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政策或重复享受政策等问题的发生。

 

  注重二个强化: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及落实重点工作,保障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工作任务

 

  在省就业工作指标下达后,我市及时召开2013年全市就业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3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葫人社[2013]47号)、《关于对2013年度全市就业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解的通知》和《2013年度葫芦岛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葫推统就办〔2013〕7号)3个文件,对全市2013年就业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落实细化目标责任,强化考核措施。定期召开全市就业工作调度会及座谈会,研讨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就业工程的实施方案》草案,对各县(市)区重点就业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调度和点评,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就业工作提出重点和创新思路。同时,为全面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在全市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了“六心”活动:即对外服务热心,倾听需求细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业务精心、便民服务真心、服务环境舒心。从服务意识和服务环境两方面入手,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坐班值日制。

 

  (二)强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按照国家、省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制定出台《2013年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3〕47号)、《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4号)等文件,主要从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详细掌握全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并通过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建立相应档案,实施动态跟踪。并在原有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积极开发模块,对全市大学生公共就业岗位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实时掌握其岗位变动情况,为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力数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桥梁。在网络、人力资源市场、校园共举办9场专场招聘会,累计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2万余个,吸引近万名高校毕业生参与,达成就业意向近3000个。开设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窗口,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时,可凭相关证件即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更好地享受各项就业优惠帮扶政策。面向全市2012年、2013年高校毕业生启动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招考工作,为全市各乡镇配备民政协理员和农保协理员164人,一方面解决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另一方面强化了基层服务队伍建设。截止到2013年12月末,葫芦岛籍高校毕业生共有9098人,已实现就业8980人,就业率为98.7%。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86人,全部实现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441人,已实现就业1424人。

 

  通过“两个强化”的促动,全市就业工作形成了以市本级为中心,层层落实、紧密联动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确保了各项就业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同时,将落实重点工作做为开展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得到了提高,实现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安置就业,得到了社会舆论及百姓的高度认可。

 

  搭建三个平台:以基层平台、信息化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为媒介,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一)强化基层平台建设,实现服务载体网络化。目前,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的34个街道、209个社区和68个乡镇、787个村,全部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形成了业务上逐级指导,工作上共同推进的完善格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劳动保障助理员、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服务信息化。我市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就业服务效能的有效手段,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信息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一是大力推进信息网络上联下延。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以市本级为基础,下延直达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上联直接到省,覆盖城乡、五级贯通、资源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了就业信息的“一点登录、全网查询”。二是大力推行业务经办信息化。以全省共享的数据库和个人基本信息为依托,以就业失业登记为基础,实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接受服务信息和享受政策信息的全过程实名制管理。三是大力创新政策落实手段。通过系统,相关就业政策及文件可直接下发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最新、最详细的就业政策,从而更好的为百姓提供就业服务。

 

  (三)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搭建供求平台多样化。截止到2013年12月末,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397场,累计提供岗位16万余个,累计服务企业9200家;累计电视发布求职信息940条,在电视、电子屏发布招聘信息25000余条。(其中,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四项公共就业专项活动99场。共有426家企业提供了7971个就业岗位,吸引近万名求职者入场,有3000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通过实施实名制推荐,使企业与求职者有效对接。

 

  通过“三个平台”的搭建,从软、硬件建设上,真正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全覆盖。从功能和服务上,实现了公共就业服务人性化、现代化,使百姓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实现了人力资源服务的有效配置,营造了企业与百姓双向选择、双方满意的服务平台。

 

  提升四个服务:以就业援助、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保险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一)着力突出“人本化”就业援助机制。一是发挥家庭服务业及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不断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召开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有208个家庭服务业机构及个人成为全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首批会员。开展发展以“关爱农民工,幸福在辽宁”为主题的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及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服务周活动。市就业服务机构与域内、域外企业建立劳动输出对接关系,有组织地开展劳动输出工作。通过开展农民工创业扶持行动等方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活动,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二是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定岗、定人、定位”三定原则,规范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截止到12月末,全市共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11268人,“4050”人员7842人,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154人,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为零。三是大力开展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专项活动。清理辞退393名不符合管理规定人员,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二)着力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投入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就发[2013]16号)、《关于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0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创业带头人的认定工作,解决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难、政策缺、能力弱等难点问题。二是制定我市三年创业援助计划。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认真制定《葫芦岛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葫推统就办[2013]10号),全面启动我市“全民创业援助三年行动计划”。三是积极参加“辽西五市一县”创业成果展。10月中旬,依据省局要求,我市参加在盘锦市举办辽西“五市一县”创业成果展,活动现场设立创业成果展示区、创业项目推介区、创业产品展销区、创业政策咨询区、就业招聘洽谈区。展会期间共发放企业宣传资料2000余份,多家参展企业成功达成合作意向。四是发挥创业先进典型作用。按照省厅要求,我市深入基层,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核、层层筛选,最终兴城市菊花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艳红成功入选中央电视台《致富经》“创业中国——辽宁任务”系列节目十大创业人物之一,为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五是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流程,降低门槛,与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员实现创业。六是加大创业孵化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建立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增加入孵企业数量,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2013年,全市共有5家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孵化基地吸纳154家企业入孵,共带动1391人实现就业。

 

  (三)着力创造“大培训”工作格局。一是积极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制定了我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以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市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新机制,使全体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二是积极开展各类特色培训。依托4家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我省户籍的城乡应届791名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为期10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继2011、2012年开展“送技能进军、警营”活动后,2013年又在驻葫8623武警部队开展了“送技能进警营”活动,共有1112名学员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三是培训管理系统实现与省无缝对接。在保证提供省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数据的前提下,对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在2013年4月份,实现了与省管理信息系统的无障碍对接。

 

  (四)着力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效应。一是切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对企业岗位增减变化、销售(营业)收入、增值税(营业税)、工资总额、用电量等监测指标项进行动态监测。二是继续提高联网上传数据质量。通过对上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进行清理,充分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目前,已经修改异常数据30项,数据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三是积极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统筹部分减半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32号)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全市3581户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

 

  通过“四个服务”的推进,为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营造了更好的氛围,为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实现素质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促进统筹城乡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保障稳定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拓宽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群体范围。

 

  总之,2013年,我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2014年,我们仍将以“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为总体要求;以“完善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抓好三个群体,优化顶层设计,强化绩效考核”为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工作目标。

来源: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