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牢固树立“民生为本、就业优先”的理念,坚持把就业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确定了抓源头、抓统筹、抓链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力推进,着力完善,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定位为引领和制控各项就业工作乃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端和“龙头”工作,以就业失业登记为抓手,统领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促进我市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和完善,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省长陈政高分别来到我市调研就业工作。均对我市以就业失业登记为龙头的就业服务工作充分肯定,大力促进了我市就业工作的发展。
自2007年开始,我市研发了以市本级为中心,县(市)区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 “四级联网”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就业备案和失业登记管理”,建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登记管理格局。2011年,按照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形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一点登录、全程服务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
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以就业失业登记为龙头,连接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失业保险、职业介绍等各个环节的“大就业”工作链条,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2013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8%,比省年度指标降低了0.92个百分点;全市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74895人,完成省年度计划的197.1%。我市就业工作连续5年在省政府绩效考核中获得“优胜奖”;被辽宁省确定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试点城市”,是国家的“就业信息重点监测城市”,也是“国家百城技能振兴示范城市”。
一、以就业失业登记为平台,强化就业信息管理。
(一)实施一体化管理服务。统一数据入口,将就业失业登记作为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唯一入口端。用工单位只有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办理,形成初始信息后方可办理人社系统多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办理,才能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等业务。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与社保部门联动,实现了“4050”人员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缴即补。并且依托此系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关信息,为其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业务,同时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成功实现了就业工作与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和“同人同城同库”的管理目标。实现了失业保险缴费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间的业务联动以及就业援助管理信息化。劳动者可凭系统记载,随时查询,直接了解自己享受政策的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并在在全省率先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在广泛征求基层平台意见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葫就发〔2013〕18号),取消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中街道符合复核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2003年,我市启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试点工作,全市6个县(市)区的34个街道、209个社区和68个乡镇、787个村,全部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一是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对居民进行入户普查。通过入户调查、数据库比对等方式,详细了解各个辖区内的居民情况及就业需求,并将其信息录入数据库,实施动态跟踪,为就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数据。二是不断充实基层平台队伍。2011年,2013年共三次面向全市启动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为全市社区、街道、乡镇共配备劳动保障助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助理员和农保协理员363名。三是全面升级平台网络配置。2011年,在全省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后,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对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深度化开发、改造和升级。为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不含绥中县)及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更新配备高配置电脑、普通打印机、制证打印机、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扫描仪、桌椅等硬件设备。并对全市就业信息网络线路进行改造升级,由原来的2兆宽带网改造为10兆光纤线路。同时,针对业务需求完善软件模块,制定对接方案,实现与省就业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基本构建了“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为中心,各项就业服务经办业务有机结合”的网络信息化平台。
(三)加强就业失业形势分析。一方面,我们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和月度分析的办法,掌握就业失业变化情况及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另一方面,实施失业预警调控制度,选择70户企业作为监测对象,及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岗位流失和经济指标变化趋势,并根据分析结果,完善就业政策和确定工作方向。2008年至2010年,我市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确定45户企业为扶持对象,给予2700多万元社会保险补贴。
二、以就业失业登记为牵动,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
坚持以就业失业登记支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与就业市场互融贯通。
(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进入市场的用工单位实行会员制管理。截止目前,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共注册1070家会员单位,其中注册的803家会员单位,通过网络申报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使用工作系统平台进行招聘会招聘信息打印、招聘信息发布等业务操作。实现企业招聘信息网络申报、招聘会招聘信息全自动打印。同时,启动身份证识别计划。通过相关技术对求职者二代身份证中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建立基本信息库。求职者可凭二代身份证刷卡入场,既提高了求职登记窗口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又能精确统计每场招聘会的求职人数,有助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规范专项公共就业服务。依托登记信息,根据不同群体的就业需求组织专场招聘。2013年,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四项公共就业专项活动99场。共有426家企业提供了7971个就业岗位,吸引近万名求职者入场,有3000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三)规范“一对一”实名制推荐计划。为了给求职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积极启动实施一对一的实名制推荐计划,对前来登记的求职者进行初步职业指导后,直接向企业实名制推荐,确保企业与求职者有效对接。
三,以就业失业登记为载体、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我市以登记为基础,通过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了解其培训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年均培训1.8万人,培训首次就业率91%以上。
(一)开展定向培训。根据失业人员需要和市场用工需求,调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和行业办学机构,积极开展数控车床、汽车修理、手机维修、旅游服务、服装裁剪缝纫、车工、钳工、电气焊等73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一方面,围绕下岗职工再就业需求,开展了化工工艺试验工、维修电工、化学检验员、计算机操作等4项专业培训。例如,锦化集团改制下岗的1516名工人,通过转岗培训实现了再就业。另一方面,在常规培训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模式,开展了培训进军(警)营、进社区、进劳教所等活动,实现了培训功能前移。先后帮助1280名即将退役的士兵掌握了就业技能;对107名军嫂进行创业指导培训和计算机培训,对256名下岗失业妇女进行母婴护理(月嫂)培训,并成功就业;同时,将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延伸到劳教所,为151名劳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坚持利用农闲时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养殖、种植等实用技能培训。同时,开展 “送技能下乡”活动,带着师资和设备深入乡镇、村屯开展维修电工、焊工、计算机等热门专业培训,1万多名农民在家门口学到一技之长。
四,以就业失业登记为枢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采取登记信息“对号入座”的方式,重点推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6%、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万人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的“一个不低于,两个确保”工作目标。
(一)千方百计“找饭碗”,化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出台《2013年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葫政办发〔2013〕47号)、《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4号)等文件,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在网络、人力资源市场、校园共举办9场专场招聘会,累计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2万余个,吸引近万名高校毕业生参与,达成就业意向近3000个。与人才中心积极配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3年12月末,葫芦岛籍高校毕业生共有9098人,已实现就业8980人,就业率为98.7%。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86人,全部实现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441人,已实现就业1424人。
(二)双管齐下“送饭碗”,帮扶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我市与大连水产、大连造船、天津华西集装箱等30多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劳务输出合作,每年转移17万人左右。建昌县被国家评为“劳务输出示范县”,被省评为“劳务输出试点县”,获得国家级“建昌建工”劳务输出品牌和省级“建昌焊工”劳务输出品牌。同时,挖掘本地就业市场,通过发展棚菜种植、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年均有1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例如,兴城海滨乡通过发展棚菜种植和海产品养殖业,解决了本乡4015人就业问题,占全乡富余劳动力的97%。2013年,全市实名制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32.9人万人。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造饭碗”,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推行定岗、定人、定位的公益性岗位“三定”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截止到12月末,全市共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11268人,“4050”人员7842人,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154人,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为零。并于8-10月份开展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五、以就业失业登记引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按照登记人员的创业需求,推进创业政策规范化、创业帮扶全程化。
(一)完善制度。制定《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就发[2013]16号)、《关于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0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创业带头人的认定工作,解决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难、政策缺、能力弱等难点问题。制定《葫芦岛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葫推统就办[2013]10号),全面启动我市“全民创业援助三年行动计划”。
(二)资金支持。通过人社、财政及银行间的工作联动,向创业就业者倾斜,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创业。截止到2013年12月末,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解决了失业人员创业资金需求,完成省年度计划的190%,回收率为97%,高于省年度计划2个百分点。
(三)指导扶助。通过组织专家团指导创业、推介创业项目、孵化创业、认定创业示范点等措施,合力促进创业。2013年10月,积极参加“辽西五市一县”创业成果展。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员实现创业。加大创业孵化。全市共有5家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孵化基地吸纳154家企业入孵,共带动1391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