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病,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 “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大病保险是否能为 “因病致贫”画上句号?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体制还有什么亟需解决的问题?群众对大病保险还有哪些期盼?全国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展开了热议。
提高筹资标准 专门予以拨款
李克强总理曾向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卫生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仇冰玉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 “大病保险能够把底兜住吗?”
有一次,仇冰玉下乡调研,一位农民拉着他的手说: “这病要放在以前,我们家肯定早就放弃了。现在,有了大病保险,孩子有救了。”在山东省聊城市,仇冰玉遇到过一位患脑梗死的病人,治病花了16.35万元,最终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了14.17万元。
“现行规定的20种大病,我们基本能兜住底。”仇冰玉说, “大病保险实施以后,加上大病救助,有的患重病的农民,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在90%以上。山东省农村大病保险的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为68.5%。老百姓的负担明显减轻了。”
大病保险如此重要,可是筹资标准并不高。目前,大病医保试点地区的人均标准在20元左右,最低为15元。而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只有到40元左右时,才能确保群众不 “因病致贫”。
“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要从中分出一份蛋糕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说, “为了进一步满足群众的需求,应该通过专门的财政拨款充实大病保险资金。”
提高统筹层次 给予企业优惠
大病保险采取政府监管、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这种全新的模式,筹资水平偏低,受限过多,与保障水平并不匹配。不少商业保险公司由此担忧,几年后可能难以应付大规模赔付,更不用说实现 “保本微利”的目标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认为,大病保险应建立双向调节机制,当年度超出合理利润上限的部分进入资金池,可用于调剂其他地区的亏损或者用于来年经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的是单向机制,超出了合理利润上限的部分,保险公司必须返还,而出现亏损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不仅如此,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偏低,也和保险业风险分散的 ‘大数法则’不相符合。除少数省份实现省级统筹外,其他地区是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这些都不利于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开展的提案》中,吴焰如此呼吁。
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董事长杨超建议,对参与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大病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产品,企业是在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因此,应对参与其中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政策倾斜。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返还,中国保监会可以适当降低监管费标准。”
增加报销药品 扩大报销病种
一般情况下,各地的大病保险保的是20种基本大病。对很多大病患者来说,这远远不够。
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把尽量多的药特别是那些治大病、不可替代、贵重的 “大药”,纳入到大病保险的报销名单。
李崴发现,对患癌症、脑中风等大病的患者,医生会推荐使用一些疗效好、价格高的药,但很多这种药不能报销。 “我建议,随着我国医疗福利水平的提高,逐步将更多药品纳入医保。”
大病保险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逐步扩大报销病种。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建议,将尘肺病纳入大病保险,让饱受其苦的农民工不再累身又累心。
“大病保险扩大病种是必然趋势,以后还将发展到大额大病保险。我想,基本上为 ‘因病致贫’画上句号、解决等钱救命的问题,这个目标指日可待。”仇冰玉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