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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4/3/19 阅读:1122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辽宁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初级工勤技能岗位:汽车驾驶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早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辽宁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号)。联系电话:024-86602303 联系人:孙老师、姜老师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携带填好的《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技能测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请及时查看辽宁省民委(宗教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lnmz.gov.cn/)。

 

  (四)体检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1.2014年辽宁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2.报名与资格审查表.doc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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