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把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改革精神上来,统一思想,凝神聚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落实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切实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立“政德官德”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建设一个“政治合格、实绩突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大教育干部远程培训管理,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参加高层次培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
4、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和纪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条例,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刹住餐桌浪费、公款旅游歪风,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定,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行为,治理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清理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强化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葫芦岛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市教育工作取得的经验、成就,大力宣传一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二、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6、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葫芦岛市普通中小学德育系列化活动实施细则》,总结典型地区、学校以及典型教育案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葫芦岛市中小学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的考核与培训工作,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7、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按《葫芦岛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课后作业量。规范考试管理,制止教师违规补课,制止违规乱发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引领各学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用先进文化占领校园文化阵地,弘扬先进文化,不断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9、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稳步推进《葫芦岛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度分解任务的落实与实施。成立葫芦岛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启动葫芦岛市中小学体育示范校工程,评选10所市级体育工作示范校和10所市级体育特色学校。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学科测试制度,推进学生考试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以市级艺术示范学校建设为牵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艺术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控、体检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开展市级国防教育先进学校的评选工作。
10、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认真做好全国第17届推普周的宣传推广工作,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强写字教育教学工作。评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推进测试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推进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三、深化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1、促进学前教育在改革中快速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指导各县区编制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一乡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国家、省、市财政和发改部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幼儿园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强化科学保教的制度建设。改革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式,引导教师注重幼儿自身特点和发展变化。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推进龙港、兴城等地实验区试点工作,开展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创新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寓教于乐,促进幼儿科学、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纠正“小学化”倾向。按照省星级幼儿园新评估标准,开展星级幼儿园创建和幼儿园评估晋级活动,开展幼儿园园所文化环境创设和班级活动区设计活动。
12、促进基础教育在改革中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承办好全国课堂教学改革工作会议,对各地、各学校构建“高效课堂”成果进行展示。开展省级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创建活动并接受省评估验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创建与评估活动并接受省评估验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龙港区做好2014年创建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其他地区教育强县(市、区)创建达标工作。
13、促进高中教育在改革中特色发展。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实验高中做好特色高中创建工作,指导市二高中和兴城二高中做好省级示范高中迎检工作。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做好高考备考工作,开好相关层面的分析会议,不断提高全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加强高中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抓好高中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14、促进职业教育在整合中创新发展。整合锦西工业学校、化工职专。指导锦西工业学校搬迁新校区后,按照国家级示范校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市一职专按照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要求,高标准谋划学校发展。以整合后的锦西工业学校和市一职专为基础,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城区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指导各中职学校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探索经营型实训基地的管理模式。推进各县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整合,加强标准化职教中心建设,实现资源配置统筹,形成集中投入,集中管理的格局。按照省教育厅部署,按照全市保留10所左右职业学校目标,对招生规模偏小,办学质量较差的学校实行亮黄牌淘汰制度。开好全国九省、市城区职业教育协作体年会。
15、促进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更好发展。开好全市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课程,加强蒙古族语言教师培训和建昌高中蒙古族语言教育特色班建设以及中小学“三语”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发挥“辽西特殊教育协作体”的整体优势,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用好省专项资金,完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做好特殊群体适龄儿童的调研工作。强化聋哑生技能和生存能力培养,弱智生随班就读并分类培养。积极联系盲校解决我市盲生入学问题。
16、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对无自有校舍、资产未办理过户的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学许可监管。完善门户网站上具有办学资格学校的办学基本信息及公开内容,指导县(市)区统一规范学校办学场所应公示的内容。清理整顿民办教育市场,加大对无证办学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监管。继续依法对学历教育学校进行专项审计。继续扎实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17、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帮助区域内省属高校解决实际问题,为其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渤海船院、辽工大、辽宁财贸为主体,打造我市高等教育园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指导渤海船院搬迁后科学规划新校区功能区划分,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完成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指导渤海船院做好省级实训基地、示范专业项目建设,协助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做好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工作。
18、促进成人教育有序发展。加强对区域内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按要求完成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成人教育工作。引导职业学校开展好“普惠制”等各项培训工作,
2014年要完成6000人的培训。指导职业院校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教育。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19、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围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继续开展全市骨干园长教师培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新任幼儿园教师和“小学转岗教师”培训。注重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培养和使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培养,推进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
20、打造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团队。继续推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对2013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高质量地做好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年度培训目标与培训任务,强化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中期审核、验印工作。对“2011—2013年市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认定,遴选新一批市级骨干教师,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高端研修培训及多种形式的“名师送教”活动。启动第二批中小学教学名师的遴选工作。制定出台《葫芦岛市教学名师管理办法》,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带动及辐射作用。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核工作。推动各培训基地认真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工作,组织培训合格教师按时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举办的水平考试。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召开校本研修工作现场会,制定出台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指导性意见,探索符合实际的校本研修工作模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做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
21、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素质。选拔优秀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依据《葫芦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干部、教师培训方案》,实行市级培训项目目标化管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校本培训。依托优质资源学校,认定4个市级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认定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一批“复合型”“双师型”教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评制度。
五、加强教育治理能力,提升教育保障工作水平
22、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完成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设立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指导和帮助学校落实教育职责。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稳步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对龙港区申报验收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督导全市其他县区按照年度推进目标和路线图开展创建省基础教育强县工作。对兴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进行全面跟踪服务。
23、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做到当年出现危房当年消灭。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撤并。做好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建设。指导部分市直学校抓好工程收尾工作,做好绿色学校和节能减排示范校创建工作。
24、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及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依照程序制定和修订一切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5、加强教育装备建设。开展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打造省级图书示范校5所、省级图书示范县区一个。开展数字化地理教室建设工作,协助连山区、绥中县完成省招标的数字化地理教室的装备工作。启动中小学数学装备工程。启动《辽宁省教育技术装备网络化管理系统》及培训工作。
26、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推动我市“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进程。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做好小学电子书包“一对一”教学的试点工作。抓典型、促全面,以点带面,做好学校教育技术应用工作。召开全市教育技术应用观摩研讨会。做好教师有关教育技术的各类培训。组织师生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活动,以活动促应用,不断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
六、加强和改善教育民生,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7、落实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新标准。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农村小学全口径公用经费810元/生/年、初中1010元/生/年的新标准落实资金。继续贯彻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对中高职困难学生资助、对困难寄宿生的资助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所有的资助金全部落实到位。协调市财政局继续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精神,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出台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减免学费具体办法,并在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贯彻落实《葫芦岛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对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儿童的资助政策。继续做好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
28、维护招生考试公正公平。坚持“人防”与“技防”并举,有效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行为,保障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强化考场安全设施管理,继续提高电子监控录像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的使用效率,增加投入,及时更新升级,切实防范各类考试的高科技手段作弊。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创建公开、公正的考试环境。
29、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修订《葫芦岛市教育系统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葫芦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重视安全档案、预案建设,加强对专门人员的统一培训,依据创建“和谐校园”的标准,提高档案、预案管理水平。加强校园周边综治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周边环境。
30、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清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全面加强保密工作和局直教育系统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做好教育交流、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关工委以及机关扶贫、计生与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