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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6/16 阅读:920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6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葫人社发〔2013〕5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宁缺毋滥

 

  各县(区)人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政策,依据“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规定”,先做好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清理,然后组织本地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各职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标准组织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市人社部门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二、明晰范围,不能突破

 

  各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必须是办学批准机关核定的职业范围,并且按《关于印发<2014年至2015年葫芦岛市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的通知》(葫人社发〔2014〕38号)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

 

  三、材料客观,内容详实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一式三份,形成标书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和办学批准机关核定开设的职业(专业)批件;各县(市)区人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市直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人社部门,请务必于2014年6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到pxjgrd2014@163.com;相关资料到hldzypx110@163.com下载,密码20142014。

 

 点击下载:1、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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