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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作者: 时间:2014/7/4 阅读:722次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早8:00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5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点击下载: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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