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总行内设26个部室,辖65家营业网点,有员工1200人,金融服务覆盖全市各县(市)区。
我行秉承“服务股东、服务客户、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全民创业”的战略定位,本着“管理立行、人才兴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邀热爱金融事业、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优秀人才加盟,共创葫芦岛农商银行美好未来。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5人,分配到我行基层营业网点工作岗位,其中:建昌支行5名;绥中马路湾支行5名,绥中和平街支行5名。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必须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银行专业人员,必须为国有银行、市级以上股份制银行从事银行业务工作的在职员工(含银行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制员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金融事业,志愿为葫芦岛农商行事业奋斗。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任何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精神。
3.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具体条件
1.应、往届毕业生
(1)学历:需具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经济、金融、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数学、中文等与银行工作相关的专业。其中:法学、计算机、数学、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专业不限。
(3)年龄:大专学历者,不超过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者,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
原则上应聘人员为报考单位本地户口(报考绥中地区支行应为绥中县内户口,报考建昌支行应为建昌县内户口),被录用后,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其他条件:未婚。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适当放宽婚否条件。
2.银行专业人员
(1)学历:需具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户籍:户籍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可跨省。被录用后,食、宿、交通费用自理。(4)从业经历:必须具有2年以上银行业务工作经验。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葫芦岛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2.银行专业人员,须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经历承诺,如事实与承诺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8时—2014年8月31日17时。(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进入招聘选拔程序。(三)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等招聘工作。(四)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者进行岗前培训。(五)为培训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一)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有关材料复印件、照片恕不退还。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我行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二)我行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聘指标。(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程序,视同弃权,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请根据通知及时缴纳。(五)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按我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六)录用人员需服从我行的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我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原则上5年以内不得申请调离分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