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制定下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葫政办发〔2014〕44号),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照相关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四是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扶持和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