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人员;
3、已经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4、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应为兴城户籍(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 11月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3:00——16:0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11月4日接待报考发改局、服务业局、城建局岗位的考生;
11月5日接待报考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岗位的考生;
11月6日接待报考气象局、体育局、时讯社、文化广播影视局岗位的考生;
11月7日接待报考安监局、动监局、民政局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