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对毕业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市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营造“政府出资、企业出岗、毕业生得实惠”的良好就业氛围。
2014年我市出台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葫政办发〔2014〕44号)等一系列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对吸纳毕业生见习的企业给予3-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月700元。二是对招用失业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部分的50%。
截止11月中旬市就业部门共为25家企业发放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资金60余万元,其中发放就业见习补贴43万余元,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7万余元。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300余人。通过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有效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提高了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受到了高校毕业生和企业的广泛欢迎。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