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需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学科缺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龙港区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违纪记录。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录用、聘用手续的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初中、职业培训中心(商务职校)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
(1)具有同等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报考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任职学科相同或相近,职业培训中心需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2)本科毕业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可应聘小学教育学科。
(3)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学科, 同一学科初中小学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