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因病劳动鉴定工作按年初计划即将正式开始受理。根据以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一、3月、7月、11月份集中受理因病劳动鉴定申请; 4月、8月、12月份进行病历、病情核实及组织现场鉴定;5月、9月、2016年1月份进行结论下发;6月、10月进行档案整理归档。
二、申请时,请主动提供历次所有公立医院住院病历(病历要求及病程年限要求按相关文件办理)。
三、对所申报的所有病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查核实(如前往医院核实等)。
四、被鉴定人如属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必须由单位申报;被鉴定人如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必须由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或患者本人(含直系亲属)申报。非上述人员申报,鉴定办不予受理。
五、部分伤病情鉴定标准执行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
六、现场鉴定环节将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部分模式,医学专家由市卫生部门随机分科调取,座位分配随机安排;鉴定结论由专家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3150456,3150525,3150547。
葫芦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