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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1/7/12 阅读:696次

     根据《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要求,现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国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2011年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四、招聘组织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开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招聘岗位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1年6月30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1:30和13:30至16:30)。


  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辽宁省政府二号楼省外侨办323房间。


  联系电话:86893255  86892201


  联系人:王梅芳  郭领军


  (二)考试


  外语能力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查询:见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www.lnfao.gov.cn)。


  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百分之40;口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百分之60。


  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分相同时,以口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招聘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招聘信息表.xls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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