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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7/18 阅读:1117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将市场机制引入工资分配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使工资指导价位逐步完善和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在对我市部分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2011年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我市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公共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等行业共168个职位(工种)。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可以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有利于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指导标准。


  三、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协商和确定劳动力价位时的客观参考标准,而不是政府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标准。


  四、随着改革开放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也会发生不断变化。为使其具有更广泛的指导性,原则上一年修改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整,望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在实际运用中提出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

  附:葫芦岛市2011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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